· 放宽综援长者自愿回广东省养老计划的申请资格准则,容许领取综援不少于1年(原来的准则是不少于3年)的长者选择回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;以及
·放宽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离港宽限,由每年180天增加至240天,让受惠人有更多时间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