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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社会保障制度
更新日期:2009-11-5 17:49:21   阅读次数:297

简介
  经济有困难的人士若得不到政府的社会保障援助,便会陷入极度困境。一些需要独力抚养幼童的单亲人士,或是暂时失业的人士,都需要得到短期的经济援助;而没有为晚年未雨绸缪的长者,亦同样极需政府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。
  目标
  在本港,社会保障的整体目标,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,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。
  社会福利署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,达致上述目标。这个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、公共福利金计划、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、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。
  以下的社会保障新措施已经于2005年实施:
 
    · 向残疾程度达100%或需要经常护理而非居于院舍的综援受助人,按月发放特别补助金;

    · 放宽综援长者自愿回广东省养老计划的申请资格准则,容许领取综援不少于1年(原来的准则是不少于3年)的长者选择回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;以及

    ·放宽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离港宽限,由每年180天增加至240天,让受惠人有更多时间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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